2021年年底,警方接到报案,称女子李红(化名)失踪了。报案人是李红的亲弟弟,他表示自己寻找了姐姐大约一周的时间,可在这一周内,她手机关机,日常上班的地方也见不着人影,完全没有了音讯。
听完李红弟弟的陈述后,警方第一时间对李红的行踪展开了调查。据调查,在李红失踪前一天,她去了某大型商场更换手表。从商场出来后,她走向了对面宽阔的马路,而这条马路一直延伸到红绿灯路口的地方有一个监控盲区,李红的身影刚好就消失在监控盲区中。
这样看来,李红极有可能是在监控盲区的位置上了某辆车,被该车带走后,就一直没有了下落。可是途径这条大路的车辆那么多,到底哪一辆才是带走李红的背后真凶呢?为了能更快地找到李红,警方调查了李红的人际关系。
由于李红所从事的行业是陪酒一类的,所以她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人也十分多且杂乱。警方只能先从与她纠葛较深的那一部分人展开调查。他们锁定的第一个犯罪嫌疑人是郭先生。据了解,郭先生追求李红近两年,但是李红始终未曾回应他,甚至经常对他冷眼相待。那么李红的这种做法又是否会招来郭先生的怨恨以及报复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警方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李红失踪时郭先生正在与朋友打牌,他有足够真实的不在场证明。紧接着,警方又将注意力转移到了与李红陪酒工作相关的调查上面,在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发现李红虽然从事陪酒行业,但与同事以及客人之间的关系很一般,并没有交往甚密的对象。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毫无头绪之际,警方再次将注意力转移到李红失踪时路面的监控上。望着一辆辆匀速驶过的车辆,警方突发奇想:是否能够通过计算车辆驶过这一整个路段的时间来找到带走李红的那一辆车呢?
事实上,这一想法也并不是毫无根据。毕竟这段路面十分开阔,而且离红绿灯不远,基本上车辆都是匀速行驶。如果说有车辆在监控盲区停下并搭载李红的话,那么它驶过路面的时间就会比一般的车更长。
就这样,警方结合监控盲区前一段地面的监控录像和后一段地面的监控录像,并不断地进行计算,最后终于锁定了一辆黑色的越野车。这辆越野车的车主是一家婚纱店的老板,名叫王南兵。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王南兵在李红失踪的那段时间内曾短暂地租过一间房子,该房子位于厦门的最西边,和李红失踪的地点比较接近。房东说王南兵虽然短租了一个月,但是他在7天后就退房了,该房子至今还未租出去。
来到房间后,警方发现这间屋子被打扫得十分干净。即便是拿显微镜去搜索,也找不出任何与李红相关的线索。况且,从调查到的人际关系上看,王南兵很少去娱乐场所,与李红也没有太多的交集。那么这样看来,他当真是绑走李红的人吗?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最为关键的线索出现了。他们在洗手间的架子上,发现了一块十分微小的人体皮肉组织,经DNA检测后,核实了该人肉组织的确属于李红。就在警方前往逮捕王南兵的路上,他们得到消息,在王南兵离开出租屋前,曾有一个名叫陈堪枪的男子前来找他。
而此时的王南兵与陈堪枪正准备外出游玩,同行的还有两名女性。在他们出发之前,警方及时地逮捕了王南兵与陈堪枪。面对钢铁般的证据,两人如实交代了一切。原来他们绑架李红的原因不为别的,正是为了钱。
这两人与李红之间的关系的确是陌生人,但是他们根据李红的穿着打扮以及举止间流露出来的一些细节推断出李红是陪酒女。做陪酒女这一行虽然不光鲜,但是收入并不低,因此两人便有了要绑架打劫李红的想法。
只是当他们将李红绑回出租屋并对她进行抢劫时,他们发现李红身上根本就没有多少存款,甚至她信用卡还欠了几千块。这一事实令两个抢劫犯十分恼火,但是他们也并不打算就这样放过李红,毕竟万一李红报警,那么等待着他们的就必定是监狱。于是,这两个抢劫犯干脆杀人灭口,并将李红的尸体偷偷抛入海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王南兵与陈堪枪二人在监控盲区绑架李红,并残忍地将其杀害。除抢劫罪外,二人还犯下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终二人被判处死刑。
在本案中,我们不得不佩服警方的机智与严谨,倘若不是通过计算锁定车辆以及发现那一小块皮肉组织,或许凶手至今仍潜逃在外。而让两位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置,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对社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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